广 州 大 学
教务〔2019〕239号
关于修订《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对《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9日
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019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评出教学优秀奖获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师。
(三)各学院评选一、二等奖的指标,按照各学院(含科研机构)评奖学年所有教师开设的课程门次数来确定。
(四)学校审定确认后,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二、评选条件
集团在岗在编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及聘请的外籍教师,评奖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可评选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一)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奖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书育人,遵守永利集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2.评奖学年至少独立承担1门32计划学时数或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且完成学院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
3.一等奖获奖者在评奖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需排在本学院前10%;二等奖获奖者在评奖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需排在本学院前30%。
(二)凡在评奖学年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永利集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1.发生过教学事故,或者毕业论文、试卷评估出现不合格情况。
2.教学规范执行不到位。如不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不按时上交各类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试卷档案等教学文档不齐全等。
3.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或不按要求参与学院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如公开课、同行听课、教研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名本学院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争议后,将提名候选人报送学校。
(二)学校审核学院报送获奖候选人,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争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学奖励办法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二)获奖者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和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五、申诉与争议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接到申诉或者投诉后,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调查核实,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反馈给申诉者或者投诉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